文章摘要
这一多少带着情绪的回复,也让事情变得复杂——网络上不少人认为,刘翔退役后的商业代言仍然要与上海体育局分一杯羹。 据笔者多方了解,2015年刘翔退役后,所有的商业代言及综艺出场费都不再与教练保障团队、协会和地方输送单位进行分成。为此,2016年,刘翔还注册成立了刘翔(上海)体育工作室(已于2020年7月注销)。与刘翔相似的是,吴敏霞退役后,由经纪公司为其进行商业开发,也无需上缴商业分成。 多家媒体曾经估算,在整个职业生涯,刘翔收入超过5亿元。 最初刘翔的商业收入只有160万元(2003年),他的商业价值在2007年达到顶峰,作为当时最受关注的运动员,他收入高达1.6亿元。在北京奥运会前,他的商业代言多达14个。2008年即便遭遇伤退,刘翔也依靠上半年的丰收,获得了1.3亿元的收入。 在低谷的2011年,他也收获了1825万元。随后两年,刘翔的商业收入依然超过2000万元。 伦敦奥运会时,刘翔的赞助商多达17家(2008年时14家),但这些商家与刘翔的合约或长或短。除了终身合约的耐克外,一些代言合同甚至到2014年才终止。这些商家的合约中也包含着苛刻不菲的追偿条款。 所以,当2015年刘翔宣布退役时,仅保留了耐克终身形象大使的合约,其他赞助合同基本都已到期。 曾经刘翔的商业开发,是田管中心最大的收入来源。有玩笑称:一个刘翔养活一个田管中心。 田管中心官方2007年曾透露,刘翔的商业收入分成具体为:本人50%,教练员及团队15%,上海体育局20%,田管中心15%。地方体育局与田管中心的分成也都投入了田径项目发展中。 这也是田管中心根据总局2006年发布的78号文《关于对国家队运动员商业活动试行合同管理的通知》自主执行的分配标准。 其实,在伦敦奥运会周期,刘翔的商业收入分成曾有涨幅,扣除中介费用后,刘翔可以获得65%的商业分成。 必须承认的是,围绕刘翔的商业开发为中国田径的发展提供了不小的助力,但当年在商业开发中频犯低级错误的“翔之队”也并未能真正释放刘翔的商业价值。 宣布退役时,刘翔的商业代言只剩耐克的终身合同,但并非网络上所说的“每年1400万元”的巨额合同,据笔者了解,刘翔与耐克的终身合同每年只在百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