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餐厅4岁男童擦碰臀部一事,舆论几经反转,人民日报的点评,直接点透整件事的核心矛盾。
就在官媒发声之后,男孩家长再次出面发声,透露孩子已经就医,心理受到不小冲击。
一个小孩的无心之举怎么就变成了这样子?事情现在进展如何?
标签一换,性质全变
8月26日,在长沙一家餐厅,过道宽约2.5米,既是收银台前通道,也是进出大堂的过道,午市高峰人挤人。
一个4岁男孩举着玩具在过道跑动,经过一名正在结账的女生身后时,对方恰好往后撤了一步,孩子身体失衡,左手做了个格挡动作,碰到了女生的身体,然后继续往前跑。
监控把这几秒拍得清清楚楚,我反复看了这段视频,说实话脑子里蹦出来的第一个词是“小事”。
一个小孩因为过道窄,跑动中碰了一下旁边的人,然后跑开了,这种事放在任何一个有孩子的家庭里,可能连提都不会提。
但接下来发生的事,让这件“小事”变成了全网热搜,女生把这段经历发到网上,标题用了“被4岁男童摸臀”。
注意这个措辞,“碰到”变成了“摸”,“身体”变成了“臀”,“碰”字前面还加了一个暗示性的主语,我认为这五个字的杀伤力,比那几秒的肢体接触大一万倍。
因为“碰到”是中性的,“摸”是主动的,“碰到臀部”是意外,“摸臀”是侵犯,同样的画面换一组词,性质就从“公共空间里的小摩擦”变成了“性骚扰疑云”。
人民日报在9月9日的评论里,直接把这事点破了,文章说“摸臀”这样的虎狼之词,很容易引来流量狂欢。
4岁幼童在法律层面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性意图和辨别能力。
换句话说,一个连“性别”概念都没建立的4岁孩子,你给他贴上一个连成年人都要掂量的标签,这不是描述事实,这是制造事实。
一条视频,标题写“孩子在餐厅碰到别人”,播放量可能三位数,标题写“4岁男童摸臀”,播放量可能七位数。
用词决定传播量,传播量决定舆论走向,这本来只是内容行业的一种“手艺”,现在有人把它用到了一个4岁孩子身上。
涉事女生自己在回应质疑时说过一句话:“我是干自媒体的,当然需要流量”,这话本身没毛病,做自媒体确实需要流量。
但问题在于当你的流量来源是一个4岁孩子被贴上“猥亵”标签的时候,这个流量就有了代价。
代价是这个孩子被全网讨论“他到底是不是故意的”,代价是他在幼儿园里可能被其他家长用异样的眼光看待,代价是他问自己爸爸“我是不是做错事了”的时候,爸爸不知道怎么回答。
维权一旦过了界,维权者就成了侵权者
我把这个事件的转折点捋了一遍,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是,女生从“被碰到的人”变成“指控别人的人”,再变成“被平台处理的人”,前后不到两周。
三次调解,三次没谈拢,调解不成的核心矛盾在哪?
男生父亲郭先生说得很明确,对方要求出具书面道歉并承诺“严加管教”,他无法接受,因为“一旦书面承认,就等于给孩子扣上了‘故意’的帽子”。
从法律角度看,这个判断站得住脚。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泽瑞的分析是,性骚扰的构成需要满足“违背他人意愿”且具有性冒犯的主观故意。
而4岁幼童心智远未成熟,无法辨识行为的性含义,不满足主观故意要件,法律上不构成性骚扰,但我更想聊的是维权这件事本身是有边界的。
律师同时提醒了一句话,我觉得很多人忽略了公民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采取合理措施制止。
但方式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超出必要范围的,可能从“维权者”变为“侵权者”,需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这句话翻译成大白话就是,你觉得被碰到了,你可以不高兴,你可以要求道歉,但你抓住一个4岁孩子的衣领不放,在拉扯中把他的脖子勒出伤痕,这个行为本身就已经越界了。
孩子脖子上有没有伤痕?有,男生母亲事发后带孩子就医检查了脖颈伤痕,孩子父亲晒出了调解不成的记录和孩子被抓伤的照片。
这些都是事实,但这些事实在女生那边叙事里,被“被4岁男童摸臀”这个标题盖住了,我觉得这里有一个特别值得琢磨的“话语权不对等”。
女生会写文案,会做视频,知道怎么把一段监控剪辑出最大的情绪张力,男生家长是一个普通的长沙市民,他的第一反应是去派出所调解,调解不成发微博解释。
在流量战场上,一个会做内容的人和一个只会说“我孩子不是故意的”的家长,胜负从第一回合就定了,但这次不太一样。
9月9日人民日报发评论,直接点了两个词,“性骚扰”和“维权”。
文章说一些极端案例显示,个别人的小题大做甚至无事生非,因为借用话术攀扯上公众普遍关心的话题,便可能造成极大的流量漩涡和公共资源浪费。
“借用话术”这四个字,用得极准。
把一个普通的肢体接触,套上“性骚扰”的话术外壳,再套上“维权”的道德外衣,就能把一个4岁孩子送上舆论审判台。
这套操作在互联网上并不新鲜,但用在未成年人身上,性质就变了,平台也出手了。
对涉事女生的账号做了“禁止关注、暂停营利权限”的处理,理由是“避免因争议行为获取流量后与商业利益捆绑”,微博也开启了一键防护。
我认为平台这个处理做得对,不是因为它“站队”了某一方,而是因为它在做一件更基本的事,切断“制造争议”和“获取利益”之间的链条。
如果一个人可以通过指控一个4岁孩子来涨粉、来变现,那这个示范效应比这一件事本身可怕得多。
今天你指控4岁男童,明天她指控3岁女童,后天呢?公共空间里人与人之间的正常接触,是不是都要被“维权化”?
男生父亲9月9日晚发视频说了句话,我觉得挺有分量,他说愿意为孩子的无心之失道歉,但不接受4岁孩子被扣上“摸屁股猥亵”的标签。
同时他也说女生已经选择法律途径解决,他会积极应诉,一个愿意道歉的人,和一个愿意应诉的人,其实是同一个人。
这说明他不是在逃避责任,他是在区分两种责任,“看管不周”的责任我认,“孩子故意骚扰”的责任我不认,这个区分恰恰是这件事里最被忽略的常识。
我们到底在保护什么
这件事让我想起一个画面,我带孩子去超市,他在货架之间跑来跑去,有时候会撞到别人的购物车,有时候会蹭到旁边的人。
我每次都会拉他回来,说“小心点,碰到阿姨了”,对方一般笑一笑,说“没事没事,小孩子嘛”。
我觉得这个互动里包含了三个默认前提,第一,孩子不是故意的;第二,家长有在管;第三,被碰到的人愿意给一点宽容。
这三个前提是公共空间能够正常运转的基础。
你不可能要求一个4岁孩子像成年人一样控制自己的身体,也不可能要求家长时时刻刻把孩子拴在身边,更不可能要求每一次不经意的接触都走一遍法律程序。
但如果这三个前提都被打破了呢?
如果每一次碰到都要被定性为“故意”,如果每一次道歉都要升级为“书面认错”,如果每一次纠纷都要发到网上让几亿人投票,那最后的结果是什么?
人民日报评论里有一句话,我觉得是整篇文章的核心:“如果动辄用‘维权’代替基本的是非判断,把无心的触碰都定义为恶意冒犯,公共空间的宽容与善意将被一点点蚕食”。
“蚕食”这个词用得好,它不是一夜之间消失的,是一点一点被吃掉的。
今天你因为孩子碰了你而上网曝光,明天我因为邻居的狗蹭了我而要求书面道歉,后天他因为同事在电梯里碰了他的胳膊而报警。
每一件事单独看好像都有“道理”,但加在一起,就变成了一个人人自危、谁也不敢碰谁的社会,我不是说被碰到的人不该有情绪。
被陌生人碰到身体,不舒服,这是正常的,但你得把“不舒服”和“被侵犯”分开,不舒服是一个感受,你可以表达,可以让对方知道。
被侵犯是一个定性,需要法律来判断,需要事实来支撑,把感受直接等同于定性,中间省略了判断的环节,这就是问题的根源。
还有一个细节我想提一下,男生父亲说事发后他们第一时间口头表达了歉意。
女生后来的诉求从“口头道歉”升级到“书面道歉”再升级到“一家三口拍视频道歉”。
这个升级链条本身就很说明当一个人发现自己的诉求能引发关注时,诉求就会不断加码,因为每一次加码,都能换来新一轮的流量。
但每一次加码也让和解的可能性变得更小,三次调解失败,根子就在这,不是双方不想和解,是一方的诉求在不断膨胀,而另一方的底线在不断被突破。
这事发展到今天,法院还没判,谁对谁错法律会给出答案,但有些东西不需要等判决也能看清楚。
一个4岁的孩子不应该为成年人的流量算计买单,一个家长的合理道歉不应该被升级成“认罪书”,一个公共空间里的小摩擦不应该被做成全网围观的“大事件”。
我写这些不是说女生就该忍气吞声,她在餐厅被碰到,感到不适,这是她的真实感受。
但她的问题在于,她把这份不适“加工”了,加工成了标题、加工成了视频、加工成了可以变现的流量。
加工是可以的,但加工一个4岁孩子的人生,我觉得过了,男生母亲说孩子已经正常返校上学了。我希望这是真的,也希望这件事尽快过去。
一个4岁的孩子,他的人生才刚刚开始。
他不需要知道什么是“热搜”,不需要知道什么是“猥亵”,不需要在长大后的某一天,翻到一条十年前的视频,发现自己曾经被几百万人讨论过“是不是故意的”。
他需要的就是在餐厅里跑一跑,被家长说一句“小心点”,然后继续跑,这事儿本来就该这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