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贪心了!”江苏无锡,七旬老太在经历丧子之痛后,果断放弃继承儿子名下的两套房子的份额,一套70平米,一套120平米,只求儿媳和孙女能给她一套小房子独居。可儿媳妇认为这两套房子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能让老太居住已经不错了,拒绝了老太的独居要求。无奈之下,老太只得求助法院帮忙。法院这样判!
无锡惠山区的秦老太,七十多岁了,本来就一把年纪,偏偏又摊上丧子之痛。儿子走了,留下两套拆迁房,一套70平的小套,一套120平的大套。这两套房子怎么来的?说穿了,是秦老太自己老宅拆迁换的,她对这两套房子是有份贡献的。
按法律规定,儿子去世,秦老太作为母亲,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对这两套房子享有继承权。她本来可以主张分一份钱或者分一套房。但老太太想了想,自己年纪大了,要钱没用,也不想跟儿媳、孙女撕破脸。她提了一个特别简单的要求:我放弃我该继承的份额,什么都不争了,只求让我在那套70平的小房子里一个人住,住到我终老。
这个要求过分吗?说实话,一点不过分。老太太放弃了自己依法能分到的遗产份额,换一个安安稳稳的独居住处,已经是退让到不能再退了。
可儿媳李莉不这么想。她说这两套房子是她和老公的夫妻共同财产,老公走了,房子自然该归她和女儿。婆婆你愿意放弃继承是你自己的事,但你想独占那套70平自己住?不行。
在她看来,能让婆婆有个地方住就已经仁至义尽了,还想挑房子、还想独居,哪有这么好的事?
秦老太没办法,只好把儿媳和孙女告上了法庭。
案子到了惠山区法院。法官审理之后,认定了几个关键事实。
第一,秦老太当初是白纸黑字写了放弃继承声明的,但这个放弃是有条件的——条件就是她要保留对那套70平小房子的居住权。也就是说,她放弃继承权不是白送的,是换了一个独居到老的承诺。这在法律上叫居住权合同,虽然当时没去办正式登记,但双方的约定是真实有效的。
第二,这两套房子来源不一般。它们是秦老太老宅拆迁安置来的,老太太本人对房屋的形成有直接贡献。现在儿子走了,保障老人一个基本的住处,是合情合理的回馈。
第三,老太太的诉求很克制。她没要大套,没要分钱,没争份额,只要一个70平的小房子,一个人住到去世。这个要求,于情于法都说得过去。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秦老太对那套70平的房子享有独占、排他的居住权,居住权一直到老太太去世为止。儿媳李莉和孙女李小桦,必须配合老太太去办居住权登记手续。
儿媳不服,上诉到无锡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事情到这儿才算有了个结果。老太太放弃了自己依法能分到的真金白银,换来了一个能安安稳稳住到老的小窝。法院这个判决,说公道也公道,说寒心也寒心。
说公道,是因为法律没让老实人吃亏。老太太退让了一辈子,最后法院给她兜了底——房子你可以住,别人赶不走你。
说寒心,是因为这本来不该闹到法院。婆媳一场,丧子之痛已经够老人受的了,连一个独居的小房子都要对簿公堂才能争来,儿媳那边到底是怎么想的?两套房子,一套70平,一套120平,让老人在小套里安度晚年,真的就那么难吗?
网友评论里有句话说得扎心:老太太放弃的是钱,要的是命。她都这把年纪了,还能住几年?儿媳连这几年都不愿意让婆婆踏踏实实过。
当然也有人说,儿媳也有委屈。老公走了,她一个人带孩子,房子是老公留下的全部家底,她也怕婆婆把房子分走之后,自己和女儿没着落。可问题是,老太太根本没要分房子,她只是要个住的地方,而且是用放弃继承的份额换的。这个条件,已经是往最宽处让了。
法律给了答案,但这个答案背后的人情冷暖,比判决书本身更让人感慨。人老了,最怕的不是没钱,是连个安身的地方都要靠打官司争取。#MCN微头条伙伴计划##上头条聊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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