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已近两个月,其中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以及“禁止向开放水域投放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外来种、杂交种等水生生物”。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则要求,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展规模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的,应当提前15日向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然而,记者采访了广东多个放生团体的放生活动,发现存在报备制度“悬空”的问题,过度的放生活动还衍生出网上代放生行业,甚至还有直播活动,相关现象引发关注。 https://mp.weixin.qq.com/s/d2ojOWK9ZcHlCWlbSIUw9w?scene=1&click_id=550767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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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放生团体因官方报备太严格,直接放生两万条鲮鱼,还有放生者称「做善事干吗报备」,随意放生有啥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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