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不是一道“单选题”。此次征求意见稿在规定平台和终端责任的同时,也把监护人、学校以及社区组织等各方职责明确,构建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联动的保护格局。
家长须引导孩子使用未成年人模式
征求意见稿提出,监护人要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协助开启并引导未成年人使用未成年人模式。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甚至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监护人,由有关单位依法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支振锋表示,规定征求意见稿把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写进监护人责任,这里有两层意思,第一家长自己要提高网络素养,自己不沉迷不依赖,才能够给孩子一个更好的引导,才能够有更好的一个示范效应。另外要求监护人合理使用并指导未成年人使用网络保护软件,智能终端产品等,创造未成年人这种良好的网络使用的家庭环境。
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未成年人模式下不得呈现危害或者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打击涉及未成年人的网络暴力、传播淫秽物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活动;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的指导和培训,提高教师对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的早期识别和干预能力,依法规范管理未成年学生带入学校的智能终端产品。
苑宁宁表示,未成年人上网涉及到多个环节,包括手机、电话卡、应用商店、应用程序,还有学校和家庭,任何一个环节缺位都有可能导致其他环节的保护措施失效。过去一些规定比较原则,责任边界不清,出了问题之后容易相互推责,所以这一次每类主体的主要义务都有相对应的法律后果,也明确了由哪个部门管,每个环节有检查有追责,这样各项要求才能够落到实处。